会计师事务所终止(注销)公告

来源:作者: 发布时间:2022年12月07日 浏览: 次 字体:

经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(http://acc.mof.gov.cn/),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(注销),系统所示公告如下:

一、广东瑞合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(执业证书编号:44190075,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:刘兵,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,于2022年10月21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。我厅于2022年11月11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。自即日起,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,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。

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),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,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,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“会计师事务所”字样。广东瑞合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
二、广州华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(执业证书编号:44010167,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:商四新,该所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。我厅于2022年9月30日吊销了该所执业证书。自即日起,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,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。

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),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,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,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“会计师事务所”字样。广州华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于执业许可被吊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
三、广东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(执业证书编号:44010063,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:蔡惠亭, 该所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。我厅于2022年9月29日吊销了该所执业证书。自即日起,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,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。

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),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,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,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“会计师事务所”字样。广东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于执业许可被吊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。 四、海丰宏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(执业证书编号:44150005,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:陈丽娜,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,于2022年9月16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。我厅于2022年10月10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。自即日起,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,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。

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),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,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,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“会计师事务所”字样。海丰宏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
五、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(执业证书编号:44040011,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:尹志学,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,于2022年9月6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。我厅于2022年9月13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。自即日起,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,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。

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),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,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,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“会计师事务所”字样。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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