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计师事务所终止(注销)公告

来源: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年07月20日 浏览: 次 字体:

经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(http://acc.mof.gov.cn/),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(注销),平台所示公告如下:

一、蕉岭恒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(执业证书编号:44140002,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:邓华梅,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,于2024年5月10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。我厅于2024年6月6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。自即日起,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,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。

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),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,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,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“会计师事务所”字样。蕉岭恒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
二、龙建(广东)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(执业证书编号:44010330,首席合伙人(主任会计师):匡萍,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,于2024年5月24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。我厅于2024年6月7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。自即日起,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,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。

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9号),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,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,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“会计师事务所”字样。龙建(广东)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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